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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2017-10-2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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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开展哪几项贷款业务?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而开办的一项政策性专项贷款业务。目前开展购买新房、二手房、公有住房、自建房和置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几项贷款业务。

2、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按揭)有何区别?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按揭)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管理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住房贷款管理主体是各商业银行。

(2)贷款对象不同。商业性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察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贷款对象是除具备商业性贷款所要求的条件之外,还必须是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3)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性住房贷款资金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即吸收的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是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贷款利率不同:

贵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目前执行的是:

从2007年12月21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4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88%调整为3.33%。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09个百分点,由现行的0.81%调整为0.72%。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备件?

答:

(一)有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

(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六)有所购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

(七)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

(八)用房地产抵押担保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验、复印件用于留存备查,下同);

(三)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贵阳市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和《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五)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抵押物或质清单、权履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5、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夫妻双方月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12个月)×50﹪×借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在10以下(含10年)和首期付款已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50﹪以上的(含50﹪),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放宽比例不超过其上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的2倍(含2倍),最高贷款额度也不得超过应付购房全部价款的70﹪或应付剩余价款。

6、怎样确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年限?最长能贷多少年?

答:

(1)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3)用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4)以保证方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5)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7、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

(1)借款人应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咨询,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咨询点领取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并按表列规定填写后附所要求的资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贷款业务受理网点。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两天内以借款人的资料、资信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放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人把借款人的资料送达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两天后会接到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通知。对不符合放贷条件的,将退还其申请资料。

8、什么是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公有住房?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公有住房是指我市职工按照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自住公有住房或补交土地收益金办理《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并以此项房产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方式。

9、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已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职工在还款期间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置换其按揭贷款,并继续以所购房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抵押担保的贷款方式。

10、什么是公积金贷款建造自住房?

答: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自住房,是指城镇职工经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依法以出让方式获取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普通自住住房,并以所建房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抵押担保的贷款方式。

11、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公有住房需具备哪些条件?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怎样确定?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公有住房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有房改办同意出售公有住房的相关批准文件;

(3)借款人有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40﹪的自筹资金;

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按照房改办核定应交金额的额度取整到千元。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60%。

(2)贷款期限:按申请之日起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或按借款人自申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或最长不超过20年(以三者间年限较短者确定为该项贷款的贷款年限)。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

(4)按房改办要求以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补交土地收益金办理《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5)市住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置业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怎样确定?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已在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完整的贷款、产权手续,并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3)有良好信誉,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按揭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以上逾期记录;

(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借款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金余额(取整到千元)。

(2)贷款期限:借款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剩余的年限或借款人自申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或最长不超过20年(以三者间年限较短者确定为该项贷款的贷款年限)。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

(4)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凭证、贷款余额清单等相关贷款手续;

(5)借款人委托置业担保机构办理相关置换按揭手续的委托书;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置业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3、办理自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怎样确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自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有自建房屋总造价40%以上的自有资金;

(3)同意用本人所建的房产作为抵押反担保;

(4)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建房手续和其他批准文件;

(5)有完整的设计图及工程预算;

(6)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没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数额较大的尚未还清的债务;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置业担保机构核定的自建房总造价的60%;

(2)贷款期限:借款人自申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

(4)《国家土地使用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施工许可证》;

(8)施工合同;

(9)工程预算书;

(10)工程进度表;

(11)自建房总造价40%以上自有资金的相关凭证(已存入指定银行的存折及储蓄卡);

(12)房屋平面图;

(13)与房地产置业担保机构签订的贷款资金监管协议;

(1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置业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公有住房、置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建造自住住房?是否收费?

答:为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公有住房、置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获得方便、快捷、安全、规范的服务,防范贷款风险,鉴于此三项业务的特殊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此三项业务委托我市具有房地产置业担保资质的机构办理。置业担保机构在办妥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前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根据此三项业务的不同收取一定手续费和担保费。

15、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委托哪家置业担保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公有住房、置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建造自住住房业务?地址及联系电话?

答:目前委托的是贵阳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公有房、置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建造自住住房业务。

地址:贵阳市陕西路37号,

联系电话:6800211、68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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