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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的19种提取方法

2017-10-29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过杭州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正规的法人企业。专注为全国个人提供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服务。

公积金的使用无非就是提取公积金,这有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每一类提取方式都有不同的要求,而且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很大的差异。接下来小编就一一盘点。

住房消费提取

1租房提取

1、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①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②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③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2、身份证明材料

①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②职工已婚的,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③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④仅限职工本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3、业务申请次数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2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

4、提取金额

①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②承租商品住房的:

a.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b.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c.不超过提取限额。

5、提取限额

①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

②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

③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简阳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2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1、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②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购房专用收据记载金额,含有购房补贴的,需扣除)。

②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6、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3购买商品房提取

1、提取证明材料:

①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a.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b.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②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提供:

1.房屋产权证;

2.购房款发票。

*注:

a.如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b.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①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②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4、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③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④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提取证明材料:

(一)购房合同或备案表(购再交易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

(二)住房贷(借)款合同;

(三)住房抵押合同;

(四)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

(五)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二、身份证明: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一)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二)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5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提取证明材料:

(一)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二)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三)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四)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只限本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托管单位提供)。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一)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二)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一)契税发票中课税基数(若有按揭贷款的,计算可提取金额是应从课税基数中扣除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二)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6购买二手房提取

1、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

③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①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发票记载金额,多张发票可累计计算);

②不超过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6、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7拆迁安置房提取

1、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②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被拆迁房屋为私产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证,农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③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①自支付房款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

②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购房款收据或发票记载金额,含有购房补贴的,需扣除;

②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注:存在同时购多套拆迁安置房的,只能计算其中一套住房购房金额作为提取审核依据。

5、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6、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8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①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②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③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①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发票记载金额,多张发票可累计计算);

②不超过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6、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9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证明材料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

②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

③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①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发票记载金额,多张发票可累计计算);

②不超过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6、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非住房消费提取

1患重大疾病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申请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医疗证明

1.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提取金额超过3万,应同时提供就诊病案);

2.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4.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二)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提取金额

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可提取患重大疾病(患者)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一)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二)提取人范围:重大疾病的提取范围为: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

四、提取时间

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提取证明材料

①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②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③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②死亡提取业务仅能由职工家属或指定继承人申请办理。

3、提取申请时间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5、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3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提取证明材料

①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处理情况证明。

②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可提取申请时上月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5、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及配偶。

4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提取证明材料

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身份证明材料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符合提取条件,在《低保金领取证》发放当年内申请。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可提取申请时上月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5、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及配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证明材料

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身份证明材料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5、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提取证明材料

职工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5、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7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1、提取证明材料

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

2、身份证明材料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5、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提取证明材料

职工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5、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9职工离(退)休

1、提取证明材料

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5、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10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

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1、提取证明材料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提取申请时间

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5、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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