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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附最全流程!

2017-10-31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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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已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与原《实施细则》相比,有了不少新的变化。现就与嵊州贷款申请人有关的相关政策新变化解读如下:

贷款办理的流程和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风险审查与信用评估→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对递交材料进行审查并答复(异地贷款七个工作日内) →中心通知贷款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住房抵押、权证等手续→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受托银行操作公积金系统录入各流程的相关信息→放贷后受托银行将相关信息即时发送至中心系统并把中心所需材料送达公积金中心。

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在本省范围内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4.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配偶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7.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办妥“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等三证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8.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贷款申请人配偶或贷款申请人直系亲属(仅限于未婚成年子女与父母);

9.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信贷政策规定。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1)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2)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证明;

(3)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收入证明;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发票;

(5)《商品房购销合同》;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购买二手房须提供的资料:

(1)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2)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证明;

(3)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收入证明;

(4)房屋转让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

(6)《土地使用证》;

(7)《契证》;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须提供的资料:

(1)规划、土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证》;

(4)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

(5)大修住房须提供房屋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单身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未婚人员须出具单身承诺书;

(2)离婚后未再婚,须提供离婚证明,并出具单身承诺书;购房在离婚前的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

(3)丧偶后未再婚,须出具单身承诺书;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时间在丧偶之前的,还须提供产权公证书;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5.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6.非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贷款还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

(2)近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及账户余额明细,缴存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份提供明细。

四、贷款额度确定

1.户可贷基准额度=(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倍数。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嵊州市的倍数确定为10倍。同时,中心对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缴存额度、还贷能力、信用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可贷额度。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的60%。

3.购买商品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屋成交价的80%。

4.购买“二手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价的80%(房价原则取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房价取评估价、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

5.建造、翻建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70%,大修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50%。

6.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7.不同方式计算的贷款额按就低原则确定最终准贷额。

8.实行保底贷款政策,全市保底贷款额度设定不得低于10万元。其中,市区(含柯桥区、上虞区)保底额度按15万元执行。

五、贷款抵押与担保

1.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用所购(建)房地产作为抵押,农村建房(集体土地)的可用其它出让土地性质的住房作为抵押。

2.办理期房贷款的,在产权证办理之前,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

3.中心认为贷款申请人因资信、负债、还贷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存在风险的,经贷款申请人申请,中心同意,可以在原来抵押担保的基础上,增加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自然人或其它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从贷款之日起到还清贷款本息止,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同时不超过自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再延长5年。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年限与已使用的土地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

2.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按照实际贷款记录为依据。

3.贷款逾期,按照央行规定计算罚息。

八、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九、提前部分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每周年可申请一次部分还贷。

十、贷款结清管理

1.贷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结清手续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3)还贷凭证原件(如复印件须由银行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4)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

其中,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由贷款申请人向贷款银行领取两份(原件一式两份,非复印件),填写完毕后由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中心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2.中心核实无误后,准予贷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3.贷款申请人完成结清手续后,从中心领取他项权证,并在“他项权证归还登记表”上签字。4.对于尚无他项权证的商品房贷款,贷款申请人在结清后领取预抵押凭证,并在“预抵押凭证归还登记表”上签字。

需要特别关注的贷款政策

1.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办妥三证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自住住房的,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2.购买二手房的,房价原则上取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

3.购买二手房的,贷款年限与已使用的土地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

4.实行保底贷款政策,嵊州市保底贷款额度设定为15万元;

5.单职工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嵊州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嵊州市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6.户可贷基准额度=(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倍数(嵊州市为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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