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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2017-10-3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过杭州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正规的法人企业。专注为全国个人提供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服务。

一、贷款的对象

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装修自住住房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有合法的购房手续和规定的首付比例;

3.信用状况良好,未有银行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

①补充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期房、现房),首付款交付后,允许申请贷剩余款的90%;

②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大于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③毛坯住房装修贷款不超过15万元。

2.首付比例:

①购买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②购买新建商品房第二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按人民银行、银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为:1~5年不低于30%、6~10年不低于40%、11~15年不低于50%;房龄依据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使用期限确定;房屋价值依据应纳契税标准认定,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3.期限: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允许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毛坯房装修贷款最长期限10年。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到国家调整利率,则贷款利率作相应的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

四、申请贷款需向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

(一)通用材料

1.《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谈话笔录(原件一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注:(1)采用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采用新购房产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采用另处房产抵押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分类材料

(借款人除提供上述通用材料外,尚需提供下列分类情况材料)

※属于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贷款的,另需提供: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1份,完整的复印件2份;

2.“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5.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属于购买二手房贷款的,另需提供:

1.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新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买卖双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转让手续费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属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

1.原《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1份,完整的复印件2份;

2.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①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自筹资金结清的:提供贷款结清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提供贷款还款清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好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注:①本市职工异地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

②异地职工在我市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

※属于异地职工贷款的(除提供购房材料外),另需提供:

1.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2份;

2.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份(加盖职工公积金缴存地中心的业务章)及近期连续六个月公积金缴存打印明细1份;

3.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2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近期连续六个月工资收入打印明细1份;

4.职工个人信用报告。

※属于装修贷款的(除提供购房材料外),另需提供:

1.未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的:交房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装修施工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装修预(决)算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注:装修贷款仅限于我市缴存职工用于在我市区内新购房屋(毛坯房)的个人住房装修专项贷款。

※属于个人缴存者贷款的(除提供购房材料外),另需提供:

1.个体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2份;

2.个人缴存者收入证明2份及近期连续六个月工资收入打印明细1份;

3.个人缴存者信用报告。

注:①个人缴存者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

五、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贷款申请书;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4.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5.贷款转入开发公司账户内。

六、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和公积金缴存人保证的担保方式。

七、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八、偿还借款与提前还款的有关规定

1.借款人每月可以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

2.偿还借款具体请参阅《宿州市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3.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须满2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前还清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须满3年以上方可提前还清贷款,若提前还清贷款,需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九、其它注意事项与要求

1.新购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2. 二手房自取得新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内申请;

3.担保人担保期间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不能低于借款人贷款的年限;

4.借款人信用记录在近3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5.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以上的不予受理;

6.贷款审批后借款人需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7.职工月还款额不大于职工家庭收入的50%;

8.认真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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