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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支取时金额如何核定

2018-02-14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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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支取时金额如何核定?

  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的规定比例、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留存最近6个月正常月缴存累计金额(如申请人正在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最近6个月正常月缴存累计金额低于3个月需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累计总额时,两者取最高值为基准),且夫妻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所提取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本次住房消费支取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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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办理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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