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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取?

2018-02-17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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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我们单位给我交了公积金,请问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回复: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2)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封存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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