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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的母亲老唐在南洋镇一家机械厂做勤杂工。去年7月,小蔡婚期将近,母亲请了10天假。“家里事情忙好了,母亲就提前上班了。”小蔡说,没想到母亲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去世了。
小蔡整理好材料到亭湖区人社局帮母亲申请工伤,而单位却坚持母亲事发当天属于请假期间,下午只是到厂里办事而非上班。小蔡提供出单位职工录音资料来证明母亲上班的事实,亭湖区人社局依据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认定老唐在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构成工伤。
去年8月初,小蔡拿到母亲的工伤认定书,但用人单位不认可,提出复议诉讼。“市人社局也认定母亲是工伤,复议维持,单位还是不认可,我起诉到亭湖区法院,经亭湖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但单位依然不服。”小蔡苦恼地说,目前单位又上诉至市中院,虽然本案尚在上诉中未有终审判决,但小蔡非常感谢人社局多次调查取证,在复杂的情况下还原客观事实,为母亲认定工伤,他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据亭湖区人社局副局长谭习雷介绍,单位在不能举证的情况下,应当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谭习雷提醒各用人单位要建立书面的考勤制度,并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风险,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费用。另外,在上下班途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只有交警部门出具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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