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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查询发现,“刘畅0127”的微博账号中已查不到该条微博,给该网友私信留言,也未收到回复。
但“刘畅0127”发出的这条微博已经被公共号“陕西身边事”和“华商网”转发,对此种情况是否算工伤,网友们众说纷纭。网友“fingding-dream”称,上下班途中都算工伤;而“霹雳贝贝不带电”则称“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且主要责任方是对方才算工伤”;“德运/社”则似乎更有见地:“在法定假日安排加班,公司应该付些费用。”
下班途中被狗咬伤算不算工伤?记者在西安街头随机采访了16名市民,发现市民对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是太清楚,有的认为应该算工伤,有的认为不应算工伤。
市民刘先生认为:“要不是因为上下班,当事人很可能就不会经过出事地点,所以单位应该负责,应该算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被狗咬伤,为什么不算工伤?”在市民高先生的意识里,此类情况理所当然算工伤,当听说这种情况可能算不上工伤时,他难以接受。
认为上下班路上被狗咬不算工伤的说法则占据了一半稍多,“工伤,顾名思义应该是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伤害。”市民许先生认为,员工上班路上还没到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而下班路上则已经脱离工作岗位,已不在工作时间内,怎么能算工伤?
“好像有规定说是上下班途中只有交通事故才能算工伤吧?”王女士似乎对法律规定有所了解,但也知之不详。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中有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在该条例中并没有明确上下班途中的其他情形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成为其中的关键。该规定明确为,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很明确。”西安市人社局工伤处工作人员表示,在合理时间内,经合理线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而没有规定其他被认定工伤的情形。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合理的时间是指上班前及下班后为上班耗费的合理时间和脱离岗位后回到住所地的合理时间,如果明显超出一定时间而长时间耽搁在外受到伤害则不符合条件,合理路线也是明确了上下班理应经过的合理线路,如果途经非常规危险线路出现问题则也不在范畴之内。“就算是交通事故,也只是可能认定工伤,还要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
“所以下班途中被狗咬伤不能算为工伤,伤者只能找狗主人要求赔偿医药费,如果对方拒赔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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