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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期内 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2018-03-11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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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点评

  黄某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因工十级伤残,依法应享受工伤待遇。本案争议焦点为黄某停工留薪期间及工资标准认定问题。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黄某伤情及治疗的事实,确定原告的停工留薪期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止,计8个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黄某工资数额认定应由原告举证,但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黄某停工留薪期以前的12个月工资数额,故最终采取了黄某提供的工资证明作为证据。济南某工艺品公司诉讼请求中要求以2014年度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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