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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轩原本打算今年10月份举办婚礼的,婚房也装修好了,全家人都很高兴,可就在去年11月的一天,父亲却突发了心脏病。当时医生建议曹爸爸进行心脏搭桥手术,好在亲戚们相助,雨轩才能筹到父亲的治病钱。可就在父亲住院期间,原本就体弱多病的雨轩妈妈也累得病倒了。看到双双卧床的父母、想到十多万元的欠债,雨轩坐立不安。
其实小曹才工作了一年多,虽然公司规模不大,但老板张某挺仁义,得知小曹父母的情况后,塞给了他5000元钱。小曹很是感激,但他知道这些钱远远不够还债的。正巧有个朋友给小曹介绍了一份兼职,这份工作需要小曹下班后每天工作到凌晨,收入很可观,就是辛苦些。小曹二话不说就答应了下来,为了保住自己在张老板这儿的“饭碗”,他特意跟张老板打了招呼,张老板也同意他做兼职。
没想到小曹到兼职公司做了不到一个月就出事了。当天下午他骑车赶往兼职公司上班,不慎被一辆私家车撞伤,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即便司机对小曹作出赔偿,但小曹近一段时间不能上班更谈不上还钱了。当亲戚朋友问他工伤保险的时候,小曹一直摇头。原来张老板和小曹兼职的公司都没有给他办理过保险,因此小曹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小曹为此找到了张老板和兼职公司,没想到两家公司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这个责任。
天津滨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由此可见,一直没有给小曹上保险的张老板存在违规行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也有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小曹所在的兼职公司也应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小曹是在去兼职公司上班的途中发生事故,这样的情形属于工伤,因此兼职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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