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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缴工伤保险 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要赔偿

2018-03-15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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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

  徐某是一家管业公司的职工,与公司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管业公司也没有依法给徐某缴纳工伤保险,但公司按时将每月2700元左右的工资发到他手上。2013年的一天,徐某在该管业公司铸造车间工作时,被铁水溅入双眼受伤,同日入院治疗,诊断为角、结膜热烧伤,共住院52天;此后,徐某又在潍坊住院两次,共计97天。

  徐某向劳动人事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潍坊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受理后,认定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徐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七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之后,仲裁部门裁决某管业公司向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4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94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684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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