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东莞用假身份买工伤保险 受伤后保险不赔

2018-03-1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过杭州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正规的法人企业。专注为全国个人提供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等服务。

  2014年6月9日,李某以案外人“张某”的身份证信息入职某公司做杂工。公司以“张某”名义为李某参加了社会保险。2015年7月22日,李某在工作中发生受伤事故。同日,公司将李某送去医院进行治疗,共住院65天。住院期间,公司向李某支付了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并垫付了李某的医疗费、鉴定费等。

  2015年12月1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于2015年7月22日的受伤事故为工伤。2015年12月17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书,认定李某伤残等级为伤残八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李某冒用案外人“张某”的身份入职并不影响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依法履行了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后,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鉴定费、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李某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以“张某”的名义入职,导致发生工伤事故时不能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对此,李某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未能认真核实被告的身份信息,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