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住房公积金早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7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管委会部分委员和秘书处成员的报告;
2、关于调整2016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计划指标的报告;
3、关于我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
4、关于2016年房改资金财务决算的报告;
5、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计划编制的报告;
6、大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7、关于放宽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报告;
8、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数据支持银行网络消费贷款业务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中心设12个机关处室,11个办事处(14个网点),共有从业人员418人,其中,在编263人,非在编1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4872家,实缴单位32844家,净增单位2615家;新开户职工10.96万人,实缴职工128.27万人,净增职工3.04万人;缴存额218.87亿元,同比增长7.4%。
截至2017年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701.99亿元,同比增长14.8%;缴存余额616.24亿元,同比增长7.6%。
大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2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5.35亿元,同比增长14.5%;占当年缴存额的80.1%,比上年同期增加4.9个百分点。
截至2017年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1085.75亿元,同比增长1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7年,大连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29万笔、116.66亿元,户数、金额同比分别增长3.8%、4%;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0.17亿元。
截至2017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2.98万笔、1069.36亿元,贷款余额611.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12.2%、8.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2%,比上年增加0.59个百分点。
大连市受委托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大连市发放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2.3亿元。
截至2017年末,大连市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1.7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1.6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7年末,融资总额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7年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存款额0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全市增值收益结余资金27.38亿元,其中,活期210万元,1年以内定期(含)6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21.3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截至2017年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1.1%,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98634.49万元,同比增长6.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603.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5008.9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2.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00135.31万元,同比增长6.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0322.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347.3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贷款职工个贷贴息、他项权证登记费、房改资金运营费等支出5465.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8499.18万元,同比增长5.95%;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同期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167.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756.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575.31万元。
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871.0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381.24万元。
截至2017年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441.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4292.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71.08万元(其中其他房改资金增值收益核销管理费用114.73万元),同比下降9.7%。其中,人员经费4882.06万元,公用经费551.69万元,专项经费1437.33万元。(其中,综合业务系统开发建设项目支出93.75万元,摊销以前年度营业场所购置装修项目支出100万元,电子设备及软硬件开发维护费599.62万元,营业场所租金、固定资产购置及维护费等经常性项目支出643.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7年末,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额6764万元,逾期率1.1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3%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167.5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截至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8069.4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0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末,大连市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72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7.22%,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7年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大连市实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7%、2.4%、7.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国有企业占2.7%,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其他占1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6%,国有企业占 9.8%,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1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9%,其他占2%。
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高收入占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6%,国有企业占4.5%,城镇集体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6%,其他占4.6%。
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 0.5%。
(二)提取业务:2017年,大连市有61.4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75.3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7%(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91%,租赁住房占3.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3%(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其他占2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高收入占3.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299.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5%,比上年减少1.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当时利率水平测算,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存续期内,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5218.0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76%,90-144(含)平方米占37.88%,144平方米以上占4.36%。购买新房占61.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8.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6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99%,30岁-40岁(含)占36.14%,40岁-50岁(含)占17.14%,50岁以上占4.73%;首次申请贷款占86.9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05%;中、低收入占97.49%,高收入占2.51%。
2.异地贷款: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发放异地贷款629笔、26908.7万元。
截至2017年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83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986.1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7年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末,大连市累计有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试点项目6个,贷款额度31.7亿元,建筑面积141万平方米,可解决2160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16%,比上年增加2.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7年,根据《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大委办发[2017]22号)精神,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保留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由大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二)当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2017年,大连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6月平均工资额。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0735元(即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016平均工资的5倍);下限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先导区153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143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取政策无调整。
(四)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开展全国异地贷款。印发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17]21号)。
2、增加转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方式。印发了《大连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17]20号)。
3、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4、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无调整。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完善包括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客服热线、触摸屏和自助设备在内的综合服务平台,方便广大单位、职工群众随时随地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并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有关业务;加强民心网、民意网管理,积极参加在线访谈、市民热线等节目,认真做好市民留言、咨询、建议、投诉等回复工作,当年,网站受理咨询3554起,客服热线接听电话163万次,大连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受理63件,获民意网满意件64件、民心网五星以上件68件,民众诉求办理率、满意率名列全市前茅。
2、发挥门户网站作用。截至2017年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新闻信息203条;微信发布信息102条,关注人数8.5万人;手机APP发布新闻资讯信息53条,手机APP注册人数已超过7万人。
3、建立“网上服务厅”。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职工办理退休销户、转账还贷款,修改个人及单位信息等事项,均可通过网厅办理。90%以上单位开通了网上业务,网上归集住房公积金比例达89%以上,应用率达81%以上。
4、在办事处大厅设立自助设备。职工可通过自助设备、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自行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全部)还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销户等业务,不需到前台排队。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强信息化制度管理,完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工作;实现行业系统互联,完成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上线、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和全国异地贷款等工作;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网络信用消费贷款项目建设工作,搭建了银行端数据交互平台雏形,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同银行数据实时交互;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完成了公转商贴息贷款模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拆分、个贷优化等项目的开发工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复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获评2017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先进单位、2016年度大连民意网(民心网)群众诉求办理回复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团委荣获2016年度大连市先进团委,甘井子办事处团支部被授予2016年——2018年青年文明号、大连市“五优”青年文明号,花园口(庄河)办事处团支部荣获庄河市“青年文明号”;客户服务处坐席代表荣获2017年度大连市团员先锋岗。
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保税区)团总支书记张俏俏荣获2016年度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普湾新区(普兰店)办事处孔庆柏荣获2016年度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员;客户服务处杨宇荣获2016年度大连民意网(民心网)群众诉求办理回复工作先进个人;办公室刘视未荣获2017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先进个人;办公室王焱荣获2012——2015年市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秘书处赵霞荣获2016年度全市密码安全保密工作先进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对1146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开展检查;受理投诉举报1080起,维权金额1693万元。对1146个违法单位进行立案处理,其中,对2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违法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0万元;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的有205家;99家正在履行执法程序。对89家违法单位申请、恢复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回款335万元;当年,为职工清欠住房公积金1.65亿元,其中通过执法清欠3284万元。对1起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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