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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月4日消息 昨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2007年全市住房建设工作,部署了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青岛市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这次会议是青岛市今年第一个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充分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对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切,也表明了各级各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所肩负的责任和压力。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元旦期间到天津视察时提出的关注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和明确对住房建设的认识及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去年住房建设工作形成的思路和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居民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兑现今年的承诺,确保各项建设目标如期完成,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进一步改善。会上夏耕与各区市主要领导签订了《2008年青岛市住房建设目标责任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书坚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和出席了会议。副市长胡绍军总结了2007年的住房建设工作,具体部署了2008年住房建设的任务。市内四区政府负责人分别发言。
夏耕在讲话中指出,去年初,市委、市政府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下决心在居民住房建设方面实施突破。把住房建设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首位,把工作理念转到保障民生、共享发展上来,把工作思路转到力求有所作为、完善保障体系上来,把工作重点转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上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模式,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可以说,以2007年为标志,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居民住房建设掀开了新的一页,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夏耕说,去年全市的住房建设工作,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四个明确”,即在指导原则上,明确了“政府必须有所作为、重点保障低收入家庭、城市土地出让收益回馈民生”的原则;在工作目标上,明确了“2221”的住房建设和控制房价的目标任务;在具体实施上,明确了“规模要大、质量要高、配套要全、标准要新”的工作要求;在操作方式上,明确了“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分类保障、逐步推进”的实施办法。这“四个明确”业已成为我们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践经验,也是全市住房建设新思路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针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住房建设工作,夏耕强调,要继续把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投入,政策措施非常得力,这使我们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更有信心,也对我们今后住房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他城市也纷纷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他们的思路新、力度大、措施多,既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也让我们感到奋力争先的压力。我们要把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进一步化为明确的奋斗目标,变为具体的惠民行动,成为实际的工作成果。要把肩负的责任和承受的压力,进一步化为执政为民的实践,变为抓好住房建设的动力,成为群众“住有所居”的现实。
夏耕要求,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岛市要切实加强和改善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这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三年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市政府也经过多次研究,确定了今年住房建设“两改、两增、两扩、一改善”新的“2221”目标,即改造旧城区、城中村,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重和租金补贴数额,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社会销售数量,改善旧住宅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在完成这些规划和目标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的关系。住房建设要体现政府主体责任,着力抓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二是要处理好住房建设中租赁与出售的关系。根据我们的市情,要探索建立“租售并重”的住房供应模式,适度增加租赁房源,以适应不同居民家庭的消费需求。要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坚持高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由商品房市场解决,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鼓励居民家庭以租代买,解决短期住房问题。三是要处理好廉租住房中实物配租与现金补贴的关系。要逐步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提高实物配租比例,通过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四是要处理好经济适用住房中定向销售与公开销售的关系。要研究定向安置与向市场销售的关系,逐步提高面向市场销售的比例,增加市场房源数量,使更多低收入家庭享受政策优惠。五是要处理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和管理的关系。保障性住房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加强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今年底至明年初,去年18片“两改”项目和租赁住房将陆续建成交付使用,今后几年一批保障性住房也将陆续建成,如何使最困难、最需要的家庭能住得上,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但要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更要注重销售和管理。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要坚持“经济适用、标准适应、功能齐全、保证质量”的原则。销售和分配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使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都能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要加强后续管理,严格上市交易管理,强化年度复核,建立各类租赁住房正常退出机制,使有限的住房资源惠及更多的保障对象。
夏耕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民生意义大,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开拓创新,抓好落实,全面落实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一是要摸清底数,加强管理。要着手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信息采集和更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按照分区试点、逐步完善、全面推开的原则,今年先在市北区试点。同时,逐步建立与公安、民政、社保、房地产交易、公积金、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审查的协调联动机制和日常的动态管理机制。二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重点协调组织好重大事项,指导检查区市和部门工作。各区市长对辖区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要负总责。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确保市政府与区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的按时完成、按时兑现。市政府对此将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纳入绩效考核。三是要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要落实好已定的各项政策,加大财政、税收、规划、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引导社会力量、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实施好《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抓紧修订《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的法定化、建设的制度化、管理的规范化。四是要积极引导,稳定预期。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计划,建立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公布有关信息,准确解读有关政策规定,报道形式生动多样,尽力稳定市场预期,赢得群众理解支持。
夏耕还特别指出,青岛市的住房建设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了良好开端,迈出了重要步伐,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然而更多的还需要我们探索实践。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及时化解矛盾,尤其是房屋拆迁工作,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城市形象。( 霍 峰)
昨天,青岛市公布了《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明确提出了今后三年的保障目标。目前市内四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34600户,三年内本市将通过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旧城村、筒子楼改造等方式提供34000余套保障性住房,基本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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