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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2008年8月8日)
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各个方面的要求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有效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政勤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认真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腐倡廉重要论述。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内容的学习。加强从政道德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精神和《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在领导干部任职、公务员初任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省委负责抓好省管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尤其是抓好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省直部门、高等院校、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反腐倡廉教育。市、县党委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教育,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对掌握各种审批权、执法权、监管权和其他涉及人财物管理岗位上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垂直管理部门党委(党组)负责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反腐倡廉教育。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指导所属国有企业抓好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周密安排,形成制度,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把反腐倡廉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二)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做出年度工作安排。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政府部门网站等要开辟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广泛、深入宣传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和理论体系、战略方针和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使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容成为主流媒体的强音。各地各部门要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手段和措施,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开展勤政廉政典型评选表彰宣传活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讲诚信、重操守、尚气节,激发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结合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教育;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实守信、廉洁从业教育;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在社区街道开展倡导清廉家风文明风尚活动;结合大中小学校品德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也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家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实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精品工程”,以遵义会议纪念馆、息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王若飞故居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依托,用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长征精神和新时期贵州精神凝聚人心,逐步形成对腐败现象和行为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一)制定完善反腐倡廉有关制度
加快制度建设步伐。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好做法、好经验和有效措施提炼成具体的管理制度、监控制度和约束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同时,要注重从约束性、警示性、禁止性、惩戒性等党纪、政纪的层面,向业务工作、业务流程、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具体措施的层面推进、拓展和强化。加快制定贯彻执行国家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反腐倡廉相关内容的配套文件,完善公务员从政行为方面的规范。
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全面推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在部分县(市、区)和国有企业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探索建立规范的程序和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制定相应的选举程序和制度规范。制定贵州省党务公开实施意见、贵州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办法。修改完善《中共贵州省委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研究制定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办法、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研究起草中共贵州省委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暂行规定,制定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二)增强制度建设针对性
制度建设要突出对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市(州、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市、区、特区)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市、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约束。制定和完善与干部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项目安排、物资调配等有关的业务工作流程和制度,有效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业务工作,违反正常程序干预业务工作,指使、授意下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制定《贵州省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贵州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制度建设要突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约束。特别注重用制度和程序预防窝案、串案的发生。在国有企业推行廉洁从业风险管理,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多种经营、产品销售、职务消费等环节的制度建设。由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国资监管等部门组成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专门巡视机构,实行特派巡视。研究制定贵州省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办法和《贵州省厂务公开办法》。
制度建设要突出对干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监督权等权力的运行环节和相关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党务、政务公开细则,把各种权力的运行环节、内容、程序、自由裁量权幅度、内部政务制度等公众应知事项通过公告公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制定能有效相互制衡和监督的内控制度和措施,防止行使权力的相关人员为自己或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制定贵州省损害群众利益责任追究办法、贵州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有关规定。
清理我省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件,对不完善的要加紧完善,需要修订的要尽快修订,需要起草制定的要尽快启动。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政治纪律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的行为,坚决查处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行为。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建设“和谐矿区”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得到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出国(境)护照及出国(境)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制定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办法。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加强巡视工作。继续开展对市(州、地)和省直部门的巡视。在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能源建设、重点生态建设等领域开展巡视工作试点。将县(市、区、特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纳入巡视范围。将对领导干部的巡视评价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和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整合派驻机构力量,创新派驻机构工作方式。建立和完善纪委对党委各部门的派驻机构。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协助的职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权的权威性。
认真组织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各级党委、纪委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加强和规范述职述廉工作,纠正一些单位和地方以述行政职责、业务工作代替述职述廉的现象。推广基层站(所)面向服务对象开展述职述廉的经验。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实行程序公开,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发挥行政复议和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开展对财政政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尤其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涉农资金、扶贫资金、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大额财政资金的监管。对大额财政资金的运行、管理和监督开展风险评估。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等方面的监管。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强化监事会和内审、稽核、监察等监督部门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招投标、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管。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监督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落实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建立健全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组织部门及时将考核领导班子和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向纪检机关通报,纪检机关适时向组织部门通报查处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有关情况。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我省实施条例,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人大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视察的监督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快全省纪检监察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建设。不断深化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深入推进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突出对社保基金、扶贫资金及其他大额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实行错案责任追究。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支持各级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党政负责人与委员对话、与委员约谈等形式,对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加强各类特约人员工作。
支持和保证社会监督。定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全面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发挥网络资源和网络平台优势,推行网络监督。编制贵州省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凡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要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都要进入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告和公示。广泛推行民主评议、公开承诺、“阳光投诉”、听证质询等做法,健全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机制。建立和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和举报泄密追究机制,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
支持和保证新闻监督。探索完善和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畅通新闻舆论对政府的监督渠道。建立重大决策事先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机制。探索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途径和方法,规范新闻舆论监督,将新闻舆论监督引入法制轨道。充分尊重新闻媒体对党和政府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媒体的采访监督进行封锁和打击报复。确保新闻媒体在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时应有的采访权和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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