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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2000元的话题热点评说

2018-07-1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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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减除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税法修正案,从明天起正式施行。A  从1600到20002000元不等于起征点 也许是关系到很多人的钱袋子,关于工薪税前扣除标准将提高至2000元的消息一传出,就自然而然成了人们议论的话题。无论是媒体还是坊间,都把这一调整称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其实,这一说法笼统而简单。 日前走访了自治区地税局, 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次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准确地说是 “调整了个人所得税十一项应税所得中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标准”。除了这一项调整,其他各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计算方式与调整前没有任何变化。关于很多人把这次调整称为“起征点调高”只能把它称为“民众说法”。这一说法与实际调整的内容还有一些不同。 既然不是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那么到底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又有哪些标准呢?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对个人的劳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了实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如国家要有军队、警察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要兴建公共工程、举办公共事业,这些都需要通过税收筹集财政资金来提供保障。个人所得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多重功能,因而备受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青睐。 个人所得税共包括十一项内容,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根据不同的税种和情况,税务部门对这些税种实行不同的征收和计税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很多,它们的扣除项目各不相同。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率相合的扣除方法,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率为20%;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800元的方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计算企业所得税大致相同,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承包承租经营的应税所得,为经营收入额减去每月800元的费用。 就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税所得额为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项目有: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的标准依何而定 近一年多以来,通货膨胀的压力步步紧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快速增长,物价涨幅过快,居民生活成本直线上升,食品、房价、能源价格等基本生活用品价格上涨,狂风般的涨价似乎已经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让消费者有些难以应对。去年,我国平均每个城镇居民家庭就业人员要负担1.93个人的生活费用(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达到19030元,即1586元/月,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还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估计,2008年将达到1745元/月。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参照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测算,将个人所得税十一项应税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前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这一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充分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从财税专家到普通百姓,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上调的议论也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测算,把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会发生一些变化。预计在2008年3月以后,工薪阶层将有70%左右的人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吴明楼直言,工资、薪金所得税前减除费用2000元/月标准太低,应调到2800元/月或者3000元/月。而在网上,也有不少网民呼吁,如果能将此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将更能鼓舞民心。 自治区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郝皓告诉,将工资、薪金所得税前减除费用标准定在2000元,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要满足居民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的必需。2007年,我国居民消费增长迅速,用于食物及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增多。据统计,今年1月,我国居民消费指数CPI较上年同期增长7.1%,创11年来历史新高。将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居民用于消费支出的压力。其次是考虑了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执行新的扣除标准后,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减少300亿。国家机器的运转,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税收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因此,如果将扣除标准定得太高,将会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三是体现政府对中低收入者的照顾。在我国,中低收入者占大多数,扣除标准提高后,大多数人会受益,用于家庭的消费支出将增加,对改善中低收入者的生活质量会有一定的帮助。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表示,个税有一个专项用途,就是中央将个税增量全部用于中西部转移支付。“如果这个钱少一点,转移支付的量就少一点。减少太多对中西部是不利的。”“兼顾上述意见,财经委同意调整到2000元,两年之后再做调整。”刘积斌说。 宁夏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庆宁对说,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1600元/月调整到2000元/月,对宁夏的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因为从全国来看,宁夏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全国水平的70%左右。这样看来,比起其它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宁夏受益的老百姓将会更多。以月应纳税5000元计算,费用减除标准1600元时应纳税385元,而减除标准调高到2000元后应纳税325元,相比之下每月可以多60元收入。对高收入人群来说可能影响不大,但对一些中低收入人群来说,生活水平相对会提高一些。 在1600元/月到2000元/月的区间内,蕴含着大量离乡入城的农民工和普通城市职员,他们从事着繁重的劳动,领取着不高的薪水,还要为日渐上涨的物价所苦,这部分人群将直接从这次调整中受益。B提高标准:惠及宁夏很多人 个人所得税历年来是我国所得税中缴纳数额较大的税种。对个人所得征税,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一项内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财政的贡献起到了改善民生、增加社会投入的积极作用。 从下面的表格中,人们会对个人所得税中工薪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前后的纳税额变化情况一目了然。 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2007年,我区个人所得税入库税款6.47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3.69亿元。从这组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区个人所得税入库的税款中,工资、薪金所得所缴纳的税款占到了一半以上。那么,2008年,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后,我区个人所得税中工薪缴纳的税款将减收多少呢? 据了解,我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低税率的人数占大多数。一些小型私营企业或资质不健全的企业,虽然员工的实际收入远远超过了扣除标准,但由于这些企业账务不健全,信息渠道不畅通,他们也就谈不上缴纳这部分税款。在我区,高收入者毕竟只是少数。自治区地税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工薪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后,将惠及宁夏很多人,也就是说有很多人的税收负担会减轻,口袋会更加鼓一些。 据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的统计,2007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为11793元,同比增长17.9%。其中,可支配收入为10859.3元,同比增长18.3%,增速比上年快4.9个百分点,扣除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因素,实际收入增长12.6%。 走访了我区电力、通信、烟草、金融等收入较高行业的职工,他们纷纷表示,个人所得税中工薪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后,大多数职工会从中受益。他们告诉,虽然标准只提高了400元,但有一部分职工的税收负担减轻了,用于家庭和个人的支出会有所增加。对于月薪超过2000元的人,较以前相比,缴纳的税款会减少。 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虽然我区居民收入、消费指数近年来都有所增长,但中低收入者仍然占大多数。宁夏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庆宁告诉,从整体来看,我区近年来经济状况发展较快,经济发展速度连续七八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全国相比,我区人民的收入水平增长得不够快。目前我区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个人所得税工薪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后,老百姓装在口袋里的钱多了,消费观念、消费方式也会逐渐发生变化。因此,从整体来看,宁夏1600元—2000元收入的人群会受益于此次工薪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纳税额变化全月应纳税所得(元)20005000100002000040000100000120000纳税额(费用减除 1600元) 20 385 1305 3305 8975 28985 29805纳税额(费用减除 2000元) 0 325 1225 3225 8875 28825 29525C问题仍旧存在 随着3月1日的到来,面对个人所得税在征收中遇到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碎步前行,个税改革还需空间 按照我国平均每个就业者月均负担的人均支出,预计2008年将达到1745元,与2000元的工薪税前扣除相比还是预留了一定的空间。自治区地税局税政二处的郝皓告诉:“法律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前瞻性,在解决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的同时,还要给今后的改革预留一定的空间。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加大,各项变化也随之增多,地区间的差异依然明显,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过快过急,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受较大影响,又要解决当前遇到的问题。因此,把工薪税前扣除标准定在2000元,一方面兼顾了各方利益,相对合理,另一方面也给个人所得税未来的发展预留了一定的空间”。缩小贫富差距,个税无法承担重任 将工薪税前扣除标准上调至2000元,社会舆论普遍希望通过个税的调整,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不过,如果没有配套体制的改革和相关措施的跟进,片面夸大个人所得税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并指望其“一招制胜”,是太过理想化了。 对此,张庆宁认为,任何措施的制定,都只可能是相对的合理。对于中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要兼顾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利益,而且要做到绝对的公平,那是不可能的。相对而言,实施统一的扣除标准更合理一些,符合公平原则,这也是国际上的惯例做法。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便于国家管理。 而一旦实施各地区费用减除标准上下浮动,各地区或许就会不受任何制约,往往会超过浮动的范围,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从而加大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另一方面就是信息化程度不够高导致中国人的收入不透明,税务部门监管起来难度较大。 个税的调节功能受制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状况,它只是对收入的初次分配进行一定的纠正和调整。因而初次分配的作用才是决定性的,而个税再分配的作用只是辅助性的。这也是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在初次分配中体现公平、以遏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单纯依靠个人所得税的“单兵突进”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除了要在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和征管制度上多下功夫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迈出更大的步伐。唯其如此,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积极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灰色收入,税务监管有待加强 无论是面对年所得超过12万者需在年终申报所得,还是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中,灰色收入始终是我们不愿意面对而又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工资表上明确的收入情况外,有一些人的收入却是通过奖金、补贴等方式发到个人手中的。这部分收入没有明显的账务反映,也没有银行的直接反映,如果个人不申报,税务机关就无从得知。那么,对于这部分收入,税务机关又该如何监管呢。 “对灰色收入或者说不明显收入的监管始终是税务机关面临的一个问题,随着税制的日渐完善和人们纳税意识的逐步提高,这一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需在年终申报各项收入所得就是我们不断加强监管、完善征税方式的一次尝试。目前所得税的征管与我国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有着密切的关系”。自治区地税局税政二处的郝皓如是说。个税征收,应与CPI挂钩 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即将实施,有关它的争议却仍在继续。有人认为,如果按照近两年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及CPI的增长幅度,应将此标准提高到3000元,以避免短期内再次提升,出现法律与行政资源的浪费;还有人则认为应由人大将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个税税前扣除标准授权给国务院,由其根据每年的收入与物价情况随时调整。 物价上涨相当于隐性支出,个税的调节必须弥补隐性支出的上升,以保证工薪族的实际生活水准不下降。将个税与CPI挂钩,既可兼顾公平与效率,也能使个税征收及时反映民众的消费负担。 由于个税属于地方税种,完全有条件根据地方消费水准与财政收入情况因地制宜设立税前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标准与物价挂钩,民众的生活水准不会产生实质性下降。个税调整,不能异地同治 可以肯定的是,调整个税是件好事,也是顺应民意之举。两年前,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刚刚由800元调到1600元。即便如此,这个起征点离公众的期望值还有一段距离,究其原因,在于国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改变。首先,缴税个体平均工资的逐年上涨,对个税税前扣除标准提出了相应的调整预期;其次,今年物价普遍大涨,在国家财税收入大增的前提下,减税成了惠民富民的民生期待。正是这一系列因素,才使得个税税前扣除标准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再次调整。 就此次个税调整来说,很多人都希望能从中受益,可是不分地区的“一刀切”标准恐怕让不少人打消了这份奢望。“一碗水端平”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但有时候区别对待恰恰才能“端平”。征收方式,税制变革首当其冲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国际上通常有四种方式: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及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目前实行的就是分类所得税制,在发展中国家一般都采用分类所得税制,这主要考虑到人民综合素质相对不是很高、网络监控也不很完善等情况。个人所得税在外国有200多年了,在一些发达国家,各部门之间可以相互监控,税务部门可以从银行调取任何一个人的收入情况表。但在中国目前还做不到这一点,所以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便于征管。如果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扣除标准,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可以把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转移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去发放,这样就会给税务部门的监管造成不利。 因此,对于个人收入信息的监管成了税务部门完善征管方式、加强监管的重要工作。好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征管方式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我们在对个人收入信息的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人们纳税意识的提高,对不透明收入税收的监管将不再是个难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追溯个税的历史,还要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说起。那时我国就设置个人所得税种,当时政务院颁布的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有“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并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当时国民经济正处于恢复期,为了照顾广大职工工资收入较低的情况,一直没有开征。1952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和第四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均提出开征建议,并拟就个人所得税草案,后来,中共中央决定推迟到“二五”计划时期再考虑开征。 由于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加上“文化大革命”中取消了稿酬,从而使薪金报酬所得税失去了课税基础,存款利息所得税也因情况而发生了变化,于1959年停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往、对外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外籍人员到中国工作、提供劳务并取得各种收入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维护我国税收权益,遵循国际惯例,需相应制定对个人所得征税的法律和法规。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公布实施。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所得和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从中国取得所得都要征税。这是一项重要的立法,对于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合理实施中国的税收管辖权,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从事业务,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从当时的总体情况来看,国内居民工资收入很低,月平均工资只有64元左右,达不到费用扣除标准,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1986年,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差距,分别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从而形成了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并存的状况。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税收法律、法规逐渐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了规范和完善对个人所得课税的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三个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合并,建立一部统一的既适应中、外籍纳税人,也适应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人员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第142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次的修订仅改变了原来对储蓄利息免税的规定,也就是老百姓所称的开征“利息税”。 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持续快速,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在这一历史背景下,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8月23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对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标准进行听证。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三次修正,这次修订变动了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工资薪金的减除费用提高到1600元/月,二是扩大了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规定了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四次修改,对第十二条做出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时隔半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减除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并于2008年3月1日开始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减除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税法修正案,从明天起正式施行。A  从1600到20002000元不等于起征点 也许是关系到很多人的钱袋子,关于工薪税前扣除标准将提高至2000元的消息一传出,就自然而然成了人们议论的话题。无论是媒体还是坊间,都把这一调整称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其实,这一说法笼统而简单。 日前走访了自治区地税局, 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次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准确地说是 “调整了个人所得税十一项应税所得中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标准”。除了这一项调整,其他各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计算方式与调整前没有任何变化。关于很多人把这次调整称为“起征点调高”只能把它称为“民众说法”。这一说法与实际调整的内容还有一些不同。 既然不是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那么到底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又有哪些标准呢?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对个人的劳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了实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如国家要有军队、警察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要兴建公共工程、举办公共事业,这些都需要通过税收筹集财政资金来提供保障。个人所得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多重功能,因而备受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青睐。 个人所得税共包括十一项内容,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根据不同的税种和情况,税务部门对这些税种实行不同的征收和计税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很多,它们的扣除项目各不相同。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率相合的扣除方法,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率为20%;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800元的方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计算企业所得税大致相同,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承包承租经营的应税所得,为经营收入额减去每月800元的费用。 就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税所得额为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项目有: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的标准依何而定 近一年多以来,通货膨胀的压力步步紧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快速增长,物价涨幅过快,居民生活成本直线上升,食品、房价、能源价格等基本生活用品价格上涨,狂风般的涨价似乎已经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让消费者有些难以应对。去年,我国平均每个城镇居民家庭就业人员要负担1.93个人的生活费用(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达到19030元,即1586元/月,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还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估计,2008年将达到1745元/月。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参照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测算,将个人所得税十一项应税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前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这一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充分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从财税专家到普通百姓,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上调的议论也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测算,把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会发生一些变化。预计在2008年3月以后,工薪阶层将有70%左右的人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吴明楼直言,工资、薪金所得税前减除费用2000元/月标准太低,应调到2800元/月或者3000元/月。而在网上,也有不少网民呼吁,如果能将此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将更能鼓舞民心。 自治区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郝皓告诉,将工资、薪金所得税前减除费用标准定在2000元,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要满足居民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的必需。2007年,我国居民消费增长迅速,用于食物及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增多。据统计,今年1月,我国居民消费指数CPI较上年同期增长7.1%,创11年来历史新高。将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居民用于消费支出的压力。其次是考虑了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执行新的扣除标准后,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减少300亿。国家机器的运转,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税收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因此,如果将扣除标准定得太高,将会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三是体现政府对中低收入者的照顾。在我国,中低收入者占大多数,扣除标准提高后,大多数人会受益,用于家庭的消费支出将增加,对改善中低收入者的生活质量会有一定的帮助。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表示,个税有一个专项用途,就是中央将个税增量全部用于中西部转移支付。“如果这个钱少一点,转移支付的量就少一点。减少太多对中西部是不利的。”“兼顾上述意见,财经委同意调整到2000元,两年之后再做调整。”刘积斌说。 宁夏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庆宁对说,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1600元/月调整到2000元/月,对宁夏的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因为从全国来看,宁夏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全国水平的70%左右。这样看来,比起其它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宁夏受益的老百姓将会更多。以月应纳税5000元计算,费用减除标准1600元时应纳税385元,而减除标准调高到2000元后应纳税325元,相比之下每月可以多60元收入。对高收入人群来说可能影响不大,但对一些中低收入人群来说,生活水平相对会提高一些。 在1600元/月到2000元/月的区间内,蕴含着大量离乡入城的农民工和普通城市职员,他们从事着繁重的劳动,领取着不高的薪水,还要为日渐上涨的物价所苦,这部分人群将直接从这次调整中受益。B提高标准:惠及宁夏很多人 个人所得税历年来是我国所得税中缴纳数额较大的税种。对个人所得征税,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一项内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财政的贡献起到了改善民生、增加社会投入的积极作用。 从下面的表格中,人们会对个人所得税中工薪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前后的纳税额变化情况一目了然。 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2007年,我区个人所得税入库税款6.47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3.69亿元。从这组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区个人所得税入库的税款中,工资、薪金所得所缴纳的税款占到了一半以上。那么,2008年,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后,我区个人所得税中工薪缴纳的税款将减收多少呢? 据了解,我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低税率的人数占大多数。一些小型私营企业或资质不健全的企业,虽然员工的实际收入远远超过了扣除标准,但由于这些企业账务不健全,信息渠道不畅通,他们也就谈不上缴纳这部分税款。在我区,高收入者毕竟只是少数。自治区地税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工薪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后,将惠及宁夏很多人,也就是说有很多人的税收负担会减轻,口袋会更加鼓一些。 据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的统计,2007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为11793元,同比增长17.9%。其中,可支配收入为10859.3元,同比增长18.3%,增速比上年快4.9个百分点,扣除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因素,实际收入增长12.6%。 走访了我区电力、通信、烟草、金融等收入较高行业的职工,他们纷纷表示,个人所得税中工薪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后,大多数职工会从中受益。他们告诉,虽然标准只提高了400元,但有一部分职工的税收负担减轻了,用于家庭和个人的支出会有所增加。对于月薪超过2000元的人,较以前相比,缴纳的税款会减少。 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虽然我区居民收入、消费指数近年来都有所增长,但中低收入者仍然占大多数。宁夏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庆宁告诉,从整体来看,我区近年来经济状况发展较快,经济发展速度连续七八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全国相比,我区人民的收入水平增长得不够快。目前我区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个人所得税工薪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后,老百姓装在口袋里的钱多了,消费观念、消费方式也会逐渐发生变化。因此,从整体来看,宁夏1600元—2000元收入的人群会受益于此次工薪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纳税额变化全月应纳税所得(元)20005000100002000040000100000120000纳税额(费用减除 1600元) 20 385 1305 3305 8975 28985 29805纳税额(费用减除 2000元) 0 325 1225 3225 8875 28825 29525C问题仍旧存在 随着3月1日的到来,面对个人所得税在征收中遇到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碎步前行,个税改革还需空间 按照我国平均每个就业者月均负担的人均支出,预计2008年将达到1745元,与2000元的工薪税前扣除相比还是预留了一定的空间。自治区地税局税政二处的郝皓告诉:“法律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前瞻性,在解决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的同时,还要给今后的改革预留一定的空间。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加大,各项变化也随之增多,地区间的差异依然明显,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过快过急,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受较大影响,又要解决当前遇到的问题。因此,把工薪税前扣除标准定在2000元,一方面兼顾了各方利益,相对合理,另一方面也给个人所得税未来的发展预留了一定的空间”。缩小贫富差距,个税无法承担重任 将工薪税前扣除标准上调至2000元,社会舆论普遍希望通过个税的调整,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不过,如果没有配套体制的改革和相关措施的跟进,片面夸大个人所得税对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并指望其“一招制胜”,是太过理想化了。 对此,张庆宁认为,任何措施的制定,都只可能是相对的合理。对于中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要兼顾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利益,而且要做到绝对的公平,那是不可能的。相对而言,实施统一的扣除标准更合理一些,符合公平原则,这也是国际上的惯例做法。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便于国家管理。 而一旦实施各地区费用减除标准上下浮动,各地区或许就会不受任何制约,往往会超过浮动的范围,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从而加大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另一方面就是信息化程度不够高导致中国人的收入不透明,税务部门监管起来难度较大。 个税的调节功能受制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状况,它只是对收入的初次分配进行一定的纠正和调整。因而初次分配的作用才是决定性的,而个税再分配的作用只是辅助性的。这也是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在初次分配中体现公平、以遏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单纯依靠个人所得税的“单兵突进”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除了要在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和征管制度上多下功夫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迈出更大的步伐。唯其如此,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积极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灰色收入,税务监管有待加强 无论是面对年所得超过12万者需在年终申报所得,还是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中,灰色收入始终是我们不愿意面对而又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工资表上明确的收入情况外,有一些人的收入却是通过奖金、补贴等方式发到个人手中的。这部分收入没有明显的账务反映,也没有银行的直接反映,如果个人不申报,税务机关就无从得知。那么,对于这部分收入,税务机关又该如何监管呢。 “对灰色收入或者说不明显收入的监管始终是税务机关面临的一个问题,随着税制的日渐完善和人们纳税意识的逐步提高,这一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需在年终申报各项收入所得就是我们不断加强监管、完善征税方式的一次尝试。目前所得税的征管与我国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有着密切的关系”。自治区地税局税政二处的郝皓如是说。个税征收,应与CPI挂钩 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即将实施,有关它的争议却仍在继续。有人认为,如果按照近两年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及CPI的增长幅度,应将此标准提高到3000元,以避免短期内再次提升,出现法律与行政资源的浪费;还有人则认为应由人大将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个税税前扣除标准授权给国务院,由其根据每年的收入与物价情况随时调整。 物价上涨相当于隐性支出,个税的调节必须弥补隐性支出的上升,以保证工薪族的实际生活水准不下降。将个税与CPI挂钩,既可兼顾公平与效率,也能使个税征收及时反映民众的消费负担。 由于个税属于地方税种,完全有条件根据地方消费水准与财政收入情况因地制宜设立税前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标准与物价挂钩,民众的生活水准不会产生实质性下降。个税调整,不能异地同治 可以肯定的是,调整个税是件好事,也是顺应民意之举。两年前,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刚刚由800元调到1600元。即便如此,这个起征点离公众的期望值还有一段距离,究其原因,在于国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改变。首先,缴税个体平均工资的逐年上涨,对个税税前扣除标准提出了相应的调整预期;其次,今年物价普遍大涨,在国家财税收入大增的前提下,减税成了惠民富民的民生期待。正是这一系列因素,才使得个税税前扣除标准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再次调整。 就此次个税调整来说,很多人都希望能从中受益,可是不分地区的“一刀切”标准恐怕让不少人打消了这份奢望。“一碗水端平”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但有时候区别对待恰恰才能“端平”。征收方式,税制变革首当其冲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国际上通常有四种方式: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及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目前实行的就是分类所得税制,在发展中国家一般都采用分类所得税制,这主要考虑到人民综合素质相对不是很高、网络监控也不很完善等情况。个人所得税在外国有200多年了,在一些发达国家,各部门之间可以相互监控,税务部门可以从银行调取任何一个人的收入情况表。但在中国目前还做不到这一点,所以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便于征管。如果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扣除标准,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可以把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转移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去发放,这样就会给税务部门的监管造成不利。 因此,对于个人收入信息的监管成了税务部门完善征管方式、加强监管的重要工作。好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征管方式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我们在对个人收入信息的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人们纳税意识的提高,对不透明收入税收的监管将不再是个难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追溯个税的历史,还要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说起。那时我国就设置个人所得税种,当时政务院颁布的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有“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并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当时国民经济正处于恢复期,为了照顾广大职工工资收入较低的情况,一直没有开征。1952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和第四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均提出开征建议,并拟就个人所得税草案,后来,中共中央决定推迟到“二五”计划时期再考虑开征。 由于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加上“文化大革命”中取消了稿酬,从而使薪金报酬所得税失去了课税基础,存款利息所得税也因情况而发生了变化,于1959年停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往、对外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外籍人员到中国工作、提供劳务并取得各种收入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维护我国税收权益,遵循国际惯例,需相应制定对个人所得征税的法律和法规。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公布实施。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所得和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从中国取得所得都要征税。这是一项重要的立法,对于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合理实施中国的税收管辖权,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国家间的税收权益和鼓励外籍人员来华从事业务,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从当时的总体情况来看,国内居民工资收入很低,月平均工资只有64元左右,达不到费用扣除标准,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1986年,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差距,分别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从而形成了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并存的状况。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税收法律、法规逐渐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了规范和完善对个人所得课税的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三个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合并,建立一部统一的既适应中、外籍纳税人,也适应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人员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第142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次的修订仅改变了原来对储蓄利息免税的规定,也就是老百姓所称的开征“利息税”。 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持续快速,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在这一历史背景下,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8月23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对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标准进行听证。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三次修正,这次修订变动了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工资薪金的减除费用提高到1600元/月,二是扩大了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规定了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四次修改,对第十二条做出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时隔半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减除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并于2008年3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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