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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常见五大“雷区”

2018-07-28 08:00:03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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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市场日趋繁荣,二手房中介机构为供需双方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带动整个房地产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活跃,二手房交易中也往往存在着一些陷阱,这困扰了不少购房者。在此,小编整理了一些实用指南,希望通过典型案例,为您提供交易参考和警示。

“打包价”:名为省税费 实为报高价牟利 案例 近日,王女士准备提取公积金还贷,发现没有契税发票无法提取公积金,这才想起帮其买房的中介公司没有给她契税发票。原来,去年王女士打算购买一套140平方米的次新房,中介公司经纪人张某帮她算了一笔账,过户时要缴纳的营业税、个税和办理两证的费用约为12万元。最后张某游说王女士,他们可以通过“打包价”的方式帮她过户,可以通过做低评估价等将总税费降至10万元,但是没有发票。王女士同意了,后来才了解到,其实她过户的相关税费也就在9万元左右,中介不仅“吃”了她多余的过户费用,还不提供发票,实属陷阱。 点评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不要为了省税费,就相信所谓的“打包价”。对于二手房交易过户来说,国家收取的相关税费是透明的,不存在随意减免的可能。另外,那些承诺通过做低“评估价”而减少税费支出的,同样不靠谱。房管部门的评估价有一个范围,明显低于该价格的,将无法递交过户申请。目前,只要是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该标准都比较清楚。正常交易过程中,很难通过人为做低评估价来省税费。那些打着所谓“打包价”幌子的中介,往往是给客户报高税费价格,然后从中牟利。

“吃差价”:中介扮买主 讨价还价故意拉低房价 案例 杨先生想卖房子,于是找到一家中介。他想卖58万元,经纪人称价格高很难出手。杨先生便把价格降至55万元。一天后,经纪人称,有人愿出53万元购买,并可一次性付款。在杨先生的再三追问下,经纪人称是店里另一个经纪人想买给自己住。杨先生随后又走访了多家中介,发现附近同样面积的房子,成交价没有低于55万元的。随后杨先生告知中介房子不卖了,他在网上以个人售房的名义发布一条信息,最终以57.5万元的价格成交。 点评 一些中介经纪人在找到价格较低的房源时,往往还不断向房主压价,如果房主急售,真的同意了这个较低的价格,店里其他经纪人就会扮作买房人与房主签合同。然后通过委托公证等方式,再次加价将房子出售,赚取差价。这种方式比前些年直接现金收房、再转手的方式更隐蔽。

“诚意金”:名义上讲诚信 实为要套牢买房者 案例 李女士看中一套房子,想与房东见面商议价格。中介经纪人小李告知她:见房东可以,先交诚意金一万元。在小李保证谈不成可退还诚意金后,李女士交了这笔钱。约见房主后,对方告诉她,这套房是登记在公司名下的,如果要交易过户,还要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李女士觉得这套房产权太复杂,她决定放弃购买。当她找经纪人欲要回诚意金时,却遭到拒绝,原因是:“你交的是房屋的定金,现在你不买房了,是你自身的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这个定金就不能退。”王女士仔细看中介的收条时才发现,“该诚意金在交易过程中自动转为定金”的模糊约定。 点评 市民在中介买房前,千万不要交所谓的“诚意金”。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没有诚意金一说。个别不良中介经纪人,打着“诚意金”的幌子,干着没有诚意的事。实际上,就是想方设法将买房人牢牢套在自己手中,这笔诚意金要么不退,要么以再找好的房源为由头,逼买房人同意转化为中介费,最后,被牵着鼻子走的还是买房者。

“三假”:细辨假房主假证假信息免吃哑巴亏 案例 陈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他与“房主”谈好了价格,签好了合同后,才发现此房主非彼房主。原来,这个房子是房主父亲的。在陈先生支付了一万元定金后,“房主”的弟弟忽然出现,说这套房子卖低了,要求他加2万元,否则不能过户。陈先生面临两个选择,要么放弃买这套房,则定金很难要回来;要么就要加价。 点评 二手房交易中,不仅有“假房主”,还有假房产证、假信息等,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因此购房者交了定金并与卖房人签了合同,如果买卖生变,追讨定金也是费时费力的事。另外,也有骗子伪造户主身份,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购房者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购房款后跑掉。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合理避税”:签“阴阳合同”卖方得不偿失 案例 王女士找到中介卖房,双方约定价格为50万元。交易过程中,为了帮买家“避税”,中介机构将该房子的评估价敲定为45万元,交易过户时,按该价格在房管部门签了网上合同。不料在过户过程中,双方出现分歧。合同中约定,王女士腾空房屋后,买家支付剩余20%的房款。由于到约定期限后王女士未及时腾房,买家认为她违约,拒绝支付剩余房款。王女士只好拿着事先签的合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买家支付剩余房款。但当买家拿出另一份房价约定为45万元的买卖合同时,王女士“傻了眼”,这意味着根据45万元的那份合同,买家可以少支付几万元房款。 点评 二手房交易涉及金额不小的税费,为了省下一笔费用,很多买卖双方签有两份合同,一份为价格较高的,一份是过户时用的价格较低的,而这份过户时使用的合同将通过网上备案,成为双方真实有效的意愿表达。一旦出现纠纷,从时间顺序上看,过户时经过网签的这份合同无疑更具法律效力,这时,卖家就会吃哑巴亏。因此,为了避税而签下所谓的“阴阳合同”这种做法不可取。 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要谨防“假房证”的陷阱,最好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查看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否真实。还要注意“假信息”,就是房屋需交纳的水电费、物业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交纳情况。如果不小心买到一个“负债累累”的二手房,就要先补齐相关费用,若找不到卖家补交费用,就得购房者自己承担这些损失。  (稿件摘自 宁夏新闻网-新消息报,如需转载请与宁夏新闻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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