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株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株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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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株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株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贷款材料
所需材料:
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审核和受理。申请人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受理。
2、申请信息录入。经审核符合贷款资格的申请资料由中心柜台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贷款系统。
3、贷款情况调查。公积金中心或担保公司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主要采取现场调查和谈话等方法,核实购、建房的真实性、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收入来源等情况。
4、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调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担保方式。
5、签定合同和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6、发放贷款。对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购买期房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的账户;自建、大修住房、购买二手房或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可以划转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注: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定代扣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从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上代扣还款。
贷款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夫妻双方均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其他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现行中:夫妻双方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人现有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贷款利率:
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