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或中途有间断但累计缴存超过12个月且所在单位不欠缴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期期规定执行)。
(四)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异地贷款。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本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提供本市抵押物,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贷款额不超过60万元/户。
(二)贷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包括配偶或共有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的30倍。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三)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四)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现值的80%。
(五)贷款额不超过所购房总价的80%。
三、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后5年。借款人、配偶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三)再交易房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5年。
四、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利率调整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目前,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
五、贷款费用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借款人不承担评估费、公证费、手续费和期房阶段性担保费。
六、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5份。若有共有产权人,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为军人,提供军官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身则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三)收入状况证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四)购房及抵押相关资料。
1、购买期房,以所购房作抵押的需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表、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共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并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2、购买期房,以其它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表、首付款凭证和用于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以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第三人书面同意并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3、购买现房(含二手房,下同),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需提供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共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并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4、购买现房,以其它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发票和用于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以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第三人书面同意并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五)建房、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合法的建房手续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现房作抵押。
(六)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征信状况证明原件1份。
(七)借款人在拟选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复印件1份。
七、办理场所
借款人可在以下服务网点选择一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竹湖园工行3楼的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设有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市商行、交行、农商行、邮储行8家经办行)。工行米易支行、市商行米易支行、市农行盐边支行、市商行盐边支行、市商行凉山州支行。
八、办理流程
借款人及配偶同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自行选择承办银行,提交备齐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签订相关法律文本。如借款人配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九、办理时限
签订法律文本:手续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当场办结;
贷款发放:15个工作日内贷款发放到位。
十、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注:等额本息指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指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三)在还款期间可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余额。具体手续请到相应的贷款经办银行办理。
十一、“商转公”业务
“商转公”业务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商业贷款购买住房,如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经借款人申请,原贷款银行同意,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原贷款银行同意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当前无逾期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3、借款人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时间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时间;
4、以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同一人;
5、符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条件;
6、期房必须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楼盘。
(二)贷款额度
1、不超过该笔贷款的余额(即在银行的贷款总额减去借款人已归还的本金)。
2、申请“商转公”的贷款额度以万元整为单位。
(三)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申请“商转公”的贷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原贷款的剩余年限。
2、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
(四)申请材料
1、原商贷银行提供的《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书》;
2、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详见本指南第六条)。
(五)办理流程
1、向原贷款银行营业网点提出“商转公”申请,填写“商转公”申请书。
2、银行出具《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书》。
3、借款人及配偶同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详见本指南第七条),提交全套贷款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签订相关法律文本。如借款人配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