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2015年度
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初审名单进行公示的通告
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管理实施细则》(湖公积金委发〔2012〕8号),经过前段时间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申请、公积金中心初审、联合审核小组审查,已形成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公示名单,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反映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一、 贴息申请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为三口及以下家庭,中心城区街道低于60平方米、县区城镇低于7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四口及以上,中心城区街道低于80平方米、县区城镇低于90平方米,贴息对象的独生子女可按两人计算,且该家庭在本市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
申请人家庭住房面积虽然超过以上标准,但遇申请人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家庭收入减相关自负费用后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今年为23376元),造成还款确有困难的,其住房属普通住宅的可纳入贴息范围;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试点社区的借款人或配偶,当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困难的(经村委会审核确认),其住房符合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求的可纳入贴息范围。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婚,申请贴息时已婚的,其配偶须提供相关资料,并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共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补充合同》。
3、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今年为31168元);
4、申请人或配偶在申请前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无贷款逾期的。
5、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申请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除外。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存在购有小轿车的情况。
二、如发现公示名单中有人员不符合上述贴息条件,可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意见。
地址:湖州府庙7号楼,电话:0572-12329或登录湖州住房公积金网:
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