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增设电梯事宜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增设电梯分摊的费用。 3.8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支付房款时,职工可以参照我市购房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选择按年提取还贷或在还贷期内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提取时间根据我市按年提取还贷或在还贷期内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审批。 2、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关于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04]01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04]02号)第十三、十五条;《关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必须提供身份证等资料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05]07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房金字[2007]21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操作规程的通知》(江房金字[2008]11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江房金字[2009]21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江公积金管委会[2009]3号);《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11]2号);《关于修改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房金字[2013]318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房金字[2013]31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15]3号)。 3、审批条件3.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3.1.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款且不申请住房贷款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3.1.2以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房款且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在买卖双方约定的期限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3.1.3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在住房贷款发放后六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款(完税金额或成交金额较低者减去贷款金额的差额)。 3.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可以选择按年提取还贷、按月提取还贷或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3.2.1选择按年提取还贷的,首次申请提取额度为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已还本息额及申请提取之日起十二个月的应还本息额,以后每次间隔期不得少于十二个月,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提取之日起十二个月的应还本息额,间隔期满后可重新选择提取方式。3.2.2选择按月提取还贷的,申请时贷款未结清且没有逾期;申请人同意授权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查询贷款还款情况;申请人的贷款曾办理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日与最后一次按年提取还贷的时间间隔已超过十二个月;申请人办理贷款时未承诺不办理提取还贷业务。提取还贷业务需由申请人本人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委托代办公证书中应明确代办事项。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期内每月平均应还本息额。贷款发放后以自有资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首次申请按月提取还贷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已还本息额。申请人有两笔贷款同时还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申请提取还贷。同一笔贷款的所有申请人需统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3.2.3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在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以住房公积金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在归还贷款本息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应归还的贷款本息。住房贷款由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发放,且该银行已设立还款专用过渡户的,每次提取间隔期满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还款专用过渡户用于提前归还部分贷款。 3.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批文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逾期不再追溯办理,产权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 3.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批文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逾期不再追溯办理,产权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 3.5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房屋损坏程度达到《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等级的或《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D级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修,在鉴定证明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逾期不再追溯办理,产权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大修前凭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向公积金中心备案,中心将视情况进行现场勘察。 3.6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额度为本细则实施之月至申请提取月期间可提取的额度,以后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时间间隔至少为6个月。 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支付房款时,职工可以参照我市购房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选择按年提取还贷或在还贷期内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提取时间根据我市按年提取还贷或在还贷期内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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