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导读】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操作,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资产安全,2016年4月,吉林省住房公积金实施新贷款方案,该方案主要对贷款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贷款额度】:单笔最高额度80万元(个人);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为30年(不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5年);
【贷款利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4.35%;
一至五年(含五年):4.75%;
五年以上:4.9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2.75%;
五年以上:3.25%。
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誉;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的;
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4、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5、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6、有不少于规定比例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的;
7、以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
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借款申请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3、身份证明;
4、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5、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6、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80万元;
2、特殊情况超过80万元可以采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或由中心贷审委员会审查无异议后,报管委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贷款期限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
2、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周岁)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加5年。
贷款利率
各项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4.35%;
一至五年(含五年):4.75%;
五年以上:4.9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2.75%;
五年以上:3.25%。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
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3、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受托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回收。
贷款还款方式
1、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当按照实际贷款时间计算贷款利息;
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计收违约金;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3、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并经贷款银行催收仍没有偿还的,贷款银行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由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提供保证的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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