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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

2016-10-02 08:00:08 无忧保
 (一)贷款具备的条件

  职工(以下称借款人或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2、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3、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二)贷款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

  1、购买:购买职工本人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付款收据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证明材料;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协和房屋产权证、税契完税发票。购房或集资建房是配偶方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结婚证明。

  2、建造(翻建):提供规划部门批准建房文件、建房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不含装饰材料)的发票。

  3、大修:提供本人或爱人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大修该房屋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和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发给职工拉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双方收入状况证明;

  (5)单位协助扣款承诺书;

标签:   商业贷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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