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包括物业费);
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即可提取。未婚、已婚职工每年最高可以提取15000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高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计算。
提取范围扩大,缴存职工购买或偿还住房贷款,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的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然后,根据需要,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条件简化
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明细、身份证和单位加盖公章的个人提取申请即可。
缴存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在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取消提供未再就业证明材料,其他须提供的材料不变。
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放宽
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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