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产权尚未过户的:《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托管金额按照规定的首付比例),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产权已过户的: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温馨提示:
1、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证明与购房人的关系(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提取额度为相应票据开具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3、提取次数为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
4、原则上需本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证明与提取职工的关系(仅限配偶或直系亲属),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