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提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房改部门3年以内的批准文件、购房职工花名表及交纳房款凭证。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签订日期3年以内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或者办理日期三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和购房证明材料,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4)拆迁安置房,提供3年内房屋征收决定部门制式的《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缴纳房款凭证。
(5)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签订日期3年以内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存量房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6)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及支付费用凭证。
(7)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和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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