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者是清远城镇户口的,若有新工作单位的,应办理转移,即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无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作封存处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办理销户提取。
封存期间若购买自住住房,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
离职者是清远农村户口或非清远户籍的,若有新工作单位的,应办理转移,即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新工作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办理封存。无新工作单位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离职者办理销户提取业务,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离职证明、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个人银行账号。(业务咨询:0763-393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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