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出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旨在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
根据《细则(试行)》,属贵阳市户籍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新房时,可以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贵阳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所有贷款。
同时,异地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此外,异地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一期后,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汇入贵阳中心指定账户,用于偿还贷款直至贷款结清。
异地贷款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累计6个月(含)或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贵阳中心将宣布贷款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剩余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欲申请异地贷款的市民,可登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申请流程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