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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昌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6-10-29 08:00:12 无忧保
 一、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一)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

  购买二手房的,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审核书》一式三份;

  (二)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或开发商提交相关贷款资料,购买二手房的向南昌洪城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受委托银行或开发商受理贷款资料的,受委托银行或开发商需每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预约申请,再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预约安排周计划表>>的安排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借款人的贷款资料。

  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受理的贷款申请资料,借款人无需预约申请。

  (三)开发商按楼盘所在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四)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将贷款资料返回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相关贷款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划拔贷款资金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划拨资金当日发放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时间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受理的,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二)开发商受理的,受理时间为开发商的工作时间;

  (三)南昌洪城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受理的,受理时间为南昌洪城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时间;

  注:按中心操作规程要求,每年12月21日-12月31日暂停受理公积金贷款资料。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点及咨询电话: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91-12329

  (一)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的: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管理科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香江路199号3楼)预约申报邮箱:ncgjjxd@163.com

  电话:0791-86719245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南昌县府前东路88号 县建行二楼)

  电话:0791-85719125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县办事处 (新建县长麦南路42号)

  电话:0791-83731607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 (安义县东门路189号 县建行三楼)

  电话:0791-83422122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 (进贤县校前路)

  电话:0791-85664392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湾里区办事处 (湾里区招贤路312号 区工人文化宫院内)

  电话:0791-83785725

  一、贷款担保保证金的缴纳

  按照房地产开发商(担保公司)、受托银行和中心签订的“三方协议”所约定的方式、比例和程序缴纳。

  二、贷款担保保证金的解付

  1、由房屋建设单位提交加盖了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或结清证明给中心个贷科,个贷科贷后管理岗在中心个贷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抵押信息或核实结清情况。

  2、房屋建设单位将填写好的解付申请表和解付明细表提交给中心个贷科,同时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3、个贷科受理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录入完房屋他项权证号,同时查询房屋建设单位贷款户逾期情况。

  4、个贷科贷后管理岗对受理人员核对录入信息及查询情况进行复核并确认签名。

  5、个贷科贷后岗将资料提交给个贷科负责人审核签名后传递给稽核科,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4、5步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6、稽核科贷款结算岗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解付金额的审核,经稽核科负责人复核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传递给个贷科,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7、房屋建设单位接个贷科通知后到个贷科领取已审批完的解付审批表并到财务科办理资金划转。财务科接到资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南昌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正常缴存公积金人数、区域

       单职工

  (万元/每户)

      夫妻双方

  (万元/每户)

 市城区

 50

60 

 南昌县

 40

 45

 新建县

 40

 45

 进贤县

 30

 35

 安义县

 30

 35

 湾里区

 40

 45

  区域划分按《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权属关系(不含湾里区)来确定。

  ●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房屋面积首套房 二套房  90m2以下 20% 60% 90m2以上 30% 60%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可延长1—5年贷款期限,但不能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利率对照表)。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注:购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按现行基准利率1.1倍执行。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新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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