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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最低首付款比例20%

2016-11-08 08:00:12 无忧保

  泰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最低首付款比例20%。1月26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吕长文通报《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服务机制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意见》分4部分,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最低首付款比例20%


  放宽贷款条件,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低为6个月(含)以上,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等。


  提高贷款额度和年限,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放宽“个人工资收入、婚姻状况、房屋查询证明”等相关材料的认定条件。降低贷款费用,开展商转公、月对冲及异地贷款等业务。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可用于缴纳子女学杂费


  落实租房提取政策,放宽购房提取条件,扩大提取范围,在未为他人提供公积金担保及本人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职工缴纳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家庭成员患有大病、职工子女上大学支付学杂费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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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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