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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自由职业者个人公积金贷款新政

2016-11-11 08:00:10 无忧保
  连云港自由职业者个人公积金贷款新政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身份的确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居住场所的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一般是指脑力劳动者或服务提供者,具有特殊的技能且独立工作,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做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比如:律师、作家、演员、画家等。

  二、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确定:

  1、能够提供核定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的,按其个人所得税月平均纳税收入确定缴存基数、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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