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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公积金指导意见父母子女可互相提取公积金

2016-11-19 08:00:10 无忧保
山东发布公积金指导意见 父母子女可互相提取公积金 山东省8月6日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分别由30%、50%降至20%、30%,取消山东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地限制。


  职工申请贷款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房贷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并放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条件,由原来只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增加了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还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标签: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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