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工人烧伤企业及家属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 人大代表建议: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

2016-12-20 08:00:10 无忧保
  工人烧伤企业及家属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 人大代表建议: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来自云南彝良县深山的袁龙华在泉州安溪一工厂工作期间不慎掉入浆池,导致烧伤面积达99%,高达10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成了企业和家属的沉重负担(详见《工人重度烧伤 厂方暗示“安乐死”?》)。此事经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对工伤保障问题的热议和思考。今天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嘉达纺织股份公司挡车培训教练员林欣欣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建议,呼吁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体系。   伴随着机器化生产的到来,工伤事故已成为当今工业社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救治情况往往难以预料,经常会发生超标准的情况,其中有过度治疗的,但确实也存在抢救必须费用超标的情况。   目前,法律只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工伤医疗、伤残等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对于因超出上述报销标准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部分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作规定。因此,林欣欣认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林欣欣建议,为了降低用人单位风险,《工伤保险条例》可进一步规定,企业应为一些从事高危工种的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   “对一些疑难危重症,工伤保险报销比例较低,使工伤保险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尤其是中小企业承担能力有限,往往会被巨额费用拖垮。因此,政府应该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提高保障能力。”林欣欣说,如果工伤人员确因抢救需要发生超出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工伤医疗费用,建议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可由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报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林欣欣还建议,政府应该建立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出资缴费、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覆盖当地参保职工。她说,这种以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再保险的形式建立的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体系,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切实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大幅提高了重型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标签:   医疗费保险医疗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