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为何难推行?


近日据媒体报道,尽管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然而,公益组织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该项新政虽已实施1年,却有九成人不知。
何谓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据有关调查,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工伤赔偿十分普遍,工伤职工等待和获赔的平均时间为2.02年。哪怕通过法律维权,平均也须2.45年才能获赔。与此同时,我国有45.1%的劳动者在工伤后无法再工作,76.4%在工伤后月收入低于1000元,期间,因无力垫付医疗费用,一些工伤劳动者未及时得到救治,造成健康受损、劳动力部分或全部丧失,甚至失去生命。
由此,回溯一年前,当兼具“救命钱”、“伤残钱”、“吃饭钱”特征于一身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新鲜出炉”,即被认为有利于遏制用工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行为,加强对于未参保工伤劳动者的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可是,既然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一柄利器,却为何出台一年来,却宛如“养在深闺无人识”般,有近九成劳动者不知?
按照义联调研报告的说法,原因主要在于多数城市对该制度宣传不足、尚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等。尽管从表面看,情况貌似如此,但若仔细研读报告,可发觉这只是比较“含蓄”的措辞,因为调查结果摆在哪里全国287个城市中,表示可以接受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的仅28个;明确表示不可以接受申请的则多达190个。这就说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虽已破冰,但在全国范围内并未得到贯彻落实,甚至在多数地方处于“休眠”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当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近半年后就有一项调查显示,78.6%的工伤劳动者表示“没有听说过”《社会保险法》,91.8%的工伤劳动者根本不知道先行支付制度。而今,时间又过去一年,却仍有89%的受访者不了解先行支付制度,只比一年前下降不到3个百分点,更凸显一些地方政府对此项惠民措施的推行不够“上心”,存在抵触之嫌。
平心而论,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不仅体现在立法上,更体现在法规的落实上。如果多数地方都对实施这项制度毫不热心,那么,哪怕制度设计得再完善,这制度也与“花瓶”无异。正如有专家指出,我国工伤处理程序繁琐,没有先行支付工伤处理程序,会让弱势群体在繁杂的程序中难以走完即陷入消极、痛苦之中。
事实上,先行支付政策就是由当下的经济结构特点、劳资关系力量对比而提出的一个倾向于劳动者的制衡条件。如果对劳动者群体进行有效宣传,让他们知晓先行支付制度,绝大部分未参保的工伤劳动者将会选择申请先行支付,从而获得较好的保障。这样一项关系无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好制度,倘仅仅停留于法律条文,未免可惜。由此,如何有所作为,肩负起落实《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实施的义务,积极督促先行支付制度的落实,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摆在地方劳动部门、社保经办机构面前的一道急待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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