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再次申请工伤医疗记帐业务应提供哪些资料? - 工伤保险


【导读】:答:(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医院住院证明或通知书,加盖医院公章(收复印件); (3)首次深圳市工伤医疗保险费用记帐通知书(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收原件)。 该业务一般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办理,如单位经办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
答:(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医院住院证明或通知书,加盖医院公章(收复印件);
(3)首次深圳市工伤医疗保险费用记帐通知书(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收原件)。
该业务一般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办理,如单位经办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理的,由单位写出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办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