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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再次申请工伤医疗记帐业务应提供哪些资料? - 工伤保险

2017-03-27 08:00:02 无忧保
【导读】:答:(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医院住院证明或通知书,加盖医院公章(收复印件); (3)首次深圳市工伤医疗保险费用记帐通知书(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收原件)。 该业务一般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办理,如单位经办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 答:(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医院住院证明或通知书,加盖医院公章(收复印件); (3)首次深圳市工伤医疗保险费用记帐通知书(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收原件)。 该业务一般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办理,如单位经办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理的,由单位写出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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