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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社保:认定工伤后职工应积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

2017-04-14 08:00:01 无忧保
      威海社保:认定工伤后职工应积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应该积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将依法被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消息。   赵某是威海市某公司的职工。去年10月,赵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经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为工伤。今年3月,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则在4月5日正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参加全市组织的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然而,赵某却以晕车、路程远、没时间等各种理由,拒绝参加现场鉴定。   “他(赵某)拒绝参加现场鉴定,属于不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的行为,依法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如实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遵守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工伤职工一定要积极参加劳动能力鉴定。”该负责人提醒说,按照规定,若“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等情形的,当次鉴定终止。其工伤保险待遇,也将依法停止享受。   政策解读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运用医学科技方法和手段,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的一种制度。姜新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须担责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属于社保欺诈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和处罚,坚决杜绝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的作假行为。李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确认。双方有异议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的,经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延长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满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按照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陈福祝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工伤职工到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申报鉴定材料,市直企业直接到市社保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申报。   工伤职工接到劳鉴委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和身体检查必需费用到指定医院进行查体,查体现场工作人员按科别顺序进行统计点名,申请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由申请人对鉴定确认表上的伤残部位或病种及其他信息进行确认签字,然后进行身体检查。   鉴定查体医学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体征检查,并提出诊断意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查体结果和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形成鉴定结论。   鉴定查体结束后,鉴定经办人员对各种检查结果和档案材料进行检查整理,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一式3份,用人单位、鉴定申请人和工伤经办机构各1份。送达申请鉴定的申请人和相对人,无法送达的,进行公告送达。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双方如无异议,可持鉴定结论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鉴定结论向用人单位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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