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工伤可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前不久,河南省人社厅发布 《关于省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规定,今后,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并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河南省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且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情形,或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职工可以向省工伤保险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二类,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职工可以向省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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