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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夜班的,是否有权享受高温费待遇?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根据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企业安排员工夜间工作的,仍以温度为依据。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摄氏度的,企业则无需支付高温费;高于33摄氏度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则需支付高温费。但是,通常而言,夜间的温度往往达不到高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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