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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问:我前年5月进入上海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工作,当时与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之前工作一直很顺利,单位也及时支付每月工资。但前几日单位突然通知我说“由于项目量减少,单位现在不需要这么多人,所以单位决定与你解除合同。”之后,我通过了解获知,单位并没有什么重大客观因素变化或经营困难。请问单位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随意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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