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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问:我们是本市的一家会展公司,单位去年招用了几名本市户籍的业务员,参与一个大型展览会的拓展工作。当时,我们与这几位员工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该展会项目即将结束,我们也无意与他们续订新的劳动合同。请问,这几位员工离职时,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标签:   补偿金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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