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的农民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王先生:我父亲今年62岁,从老家农村到太原一个建筑工地打工。今年6月,他在工地施工时,从楼上掉下来,腿摔伤骨折。我们找建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时,建筑公司说我父亲超过60岁,不能按照工伤赔偿。同时,建筑公司说将活包给了工头,工人受伤应由工头处理,公司不管。我想问一下,我们该咋办?我父亲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甘律师:首先对你父亲受伤表示同情。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作出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根据该答复,你父亲在工作期间受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你父亲受伤应该向谁主张权利的问题,根据《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发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视为发包单位招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包工头系个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存在,因此你父亲的工伤应该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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