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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如何,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如何?

2017-08-02 08:00:02 无忧保
导读:现实生活中,在一些特殊的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岗位上,职工发生工伤的可能性比较大。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享受一定的工伤待遇。具体来说,如果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如何?如果发生了更大的不幸,导致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如何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希望下文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一、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如何?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保障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如何?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其标准是配偶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被鉴定为致残一级至四级以后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

4、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市劳动局根据本市职工工资增长及物价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对于“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如何”以及“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如何”等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不幸发生了工伤,在积极接受治疗的同时,要注意向单位主张您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绝向您支付工伤赔偿时,您可以准备好相应的证据资料,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向有关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获得您应得的工伤待遇赔偿。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要及时向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

延伸阅读:

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应该如何补偿?

一、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无忧保温馨提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依法应当继续享受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能不发或者少发。职工负工伤,一般来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治疗费用,但是对其他如交通费、工资就不会发放。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虽然依工伤性质不同,工资发放有差别,但是职工所在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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