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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怎么计算

2017-08-02 08:00:02 无忧保
导读: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那么工伤职工应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呢,在医疗期如果需要护理的话有该怎么算护理费呢,也就是说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怎么计算,这样的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为您详细阐述。

一、工伤职工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抱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怎么计算

(一)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因此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二)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三)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

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职工发生工伤很难说不需要治疗的,既然需要治疗就会有一个医疗期,那么在医疗期工伤职工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呢,如果工伤职工在医疗期不能生活自理怎么办,要不要支付该工伤职工护理费呢,该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怎么计算呢,这一系列的问题最好请教专业的律师,尤其是对工伤待遇以及工伤赔偿数额不确定的时候,不妨请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您分析、计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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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保温馨提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依法应当继续享受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能不发或者少发。职工负工伤,一般来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治疗费用,但是对其他如交通费、工资就不会发放。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虽然依工伤性质不同,工资发放有差别,但是职工所在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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