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因工死亡怎么办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六十个月的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工伤复发需要治疗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
1、工伤医疗期(含康复治疗)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的70%发放。
3、经核准后的市外转诊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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