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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

2017-08-02 08:00:02 无忧保

一.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就是指工伤评残,又称劳动能力鉴定或称劳动鉴定,广义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则不仅限于工伤鉴定,还包括其他行业的此种鉴定,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保险、伤害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劳动能力丧失或下降。不同行业对鉴定的要求有所不同,也都有各自不同的鉴定标准,这一点,在鉴定中务必加以注意。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置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

延伸阅读: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

无忧保温馨提示:

有工伤就必然产生赔偿争议,要获得合理赔偿,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或者伤残鉴定。受伤职工在面对这类问题时要积极求偿、保留证据,以免时间长了,用工方毁灭证据或者携款潜逃,届时,劳动者利益将倍受损害。此外,弄清工伤应受何待遇对劳动者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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