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骗保,工伤保险赔偿流程真的不堪一击吗
【无忧保导读】工伤保险赔偿非常的重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其实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但是遇到骗保的行为是怎么处理的呢。无忧保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2015年国庆过后,嘉善某家具制造公司突然收到嘉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寄来的仲裁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材料,通知该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参加仲裁,原因是该公司原员工邓某以一年前在公司工作中被木料砸伤左足,造成其左足1-3跖骨粉碎性骨折、左足背软组织挫伤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66600元。
不仅如此,一个半月前,公司曾收到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伤残鉴定结论,邓某一年前左足之伤经鉴定构成工伤伤残九级。
盛先生作为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感到非常困惑,因为他曾听公司员工说邓某的脚是在交通事故中被电瓶车撞伤的,并不是工伤认定书上所说的在工作中被木料砸伤。
“这应该不能算是工伤啊!”盛先生心里产生了疑问,但是由于邓某的事是由前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当时已离职)处理的,所以盛先生也不敢妄下定论。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邓某之伤属于工伤的决定书是在2014年12月30日作出的,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均早已超过了期限,盛先生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了邓某的事情,公司领导也非常重视,马上找来前任人力资源部经理了解情况。
“他当时希望我帮一个忙,并承诺不会找公司的麻烦,我想想也是小事,就帮了啊!”前任经理无奈地说道,随即拿出了一张邓某签字的《个人承诺书》,上面写明了邓某是在2014年10月6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造成左足1-3跖骨粉碎性骨折,因为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所以希望前任经理帮着变相操作,通过工伤保险解决部分费用,并且承诺不会要求公司支付任何赔偿、不会申请仲裁等,承诺书上还有邓某原来的车间主任(当时已离职)签字作为担保人。
公司领导感到问题严重,认为这是涉嫌骗取工伤保险金的行为,马上派盛先生向公司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分别对邓某、原人力资源部经理、邓某原车间主任作了询问笔录,三人在笔录中均承认弄虚作假骗取工伤认定的事实。
报案后,盛先生原本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了,没想到邓某竟然又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66600元。盛先生非常困惑:明明是弄虚作假骗取的工伤认定,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无奈之下,盛先生寻求律师帮助。
接受盛先生求助的是晚报“律师在身边”的本期嘉宾顾荣根律师,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嘉兴市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
经过对盛先生公司这一虚假工伤的分析,顾荣根律师认为这份《认定工伤决定书》应该撤销,理由是该《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的事实是虚假的。建议公司立即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积极应诉,向嘉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以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工伤认定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中止仲裁。
二、向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反映邓某虚假工伤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据线索(派出所询问笔录),要求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调查,查清事实后依法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