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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保险:职工享受待遇与企业缴费“两不断”

2017-08-04 08:00:03 无忧保

  前几日,有天津的小伙伴在官网留言表示,最近天津工伤保险推出新的保障措施,具体内容想要小编帮助了解了解,对此,也能够发现,如今大家对工伤保险的关注度也是颇高。近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3项工伤保险保障措施,参与工伤保险职工享有本身工伤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两不断”。


  对于天津新的工伤保险保障措施主要有三项分别如下:

措施一、缴费中断、待遇不断。明确用人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1—4级在职和全部退休工伤职工(含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保障已纳入本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基金长期保障不间断。

  措施二、企业注销、待遇不断。明确企业因关闭、破产等原因办理注销手续时,工伤职工的分流安置政策。对1—4级在职和退休工伤职工后续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障职工工伤待遇社会化发放不断。同时,对5—10级应享受一次性补助的在职工伤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措施三、待遇脱钩、缴费不断。落实待遇脱钩与强化依法征缴并重,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保两类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加强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工作,防止出现工伤保险待遇脱钩后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伤保险费的现象,保障用人单位缴费不间断。

对于天津工伤保险推出的职工享受待遇与企业缴费“两不断,很大意义上是的工伤保险更为企业及职工所信赖,工伤保险本身来说,是有效分散企业工伤风险,具有统筹互济的作用,通过统一缴费、筹集基金、基金赔付,有效分散企业工伤风险。当参保企业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大部分赔付费用,可以把工伤给企业造成的巨大赔付风险降到最低,不至于一个工伤事故压垮一个企业,有利于企业持续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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