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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具体有关重庆2014年高温津贴的标准由编辑为您介绍。
2014年重庆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2014年重庆高温津贴标准为: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编辑提示:
1、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
凉茶等饮料可以代替高温津贴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2、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由此可知,凉茶等饮料是不可以代替高温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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