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案情:王某在某建筑工地上做勤杂工,承包该工地的建筑公司只是每月现金支付王某工资,并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王某在工作中不慎从高处跌落,经鉴定为工伤,致残等级为九级。后来王某向公司多次讨要工伤赔偿未果,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用人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保为由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因公司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连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应支付王某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评析:近年来,在连云区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中,工伤案件占的比重逐年增多,而在这些工伤案件中,存在着很大一部分企业都未为发生工伤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而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往往会基于减少成本、降低损失、优化资源等考虑,与员工达成协议,将应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现金的方式补贴给员工,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还有一些企业是为员工购买保费稍低的商业保险。表面上看企业似乎节约了用工成本,但是员工如因发生工伤或是其他社会保险内相关内容产生损失,企业随时都有可能承担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属于无过错责任,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另外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
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尤其是具有工作危险性的特殊岗位。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工伤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也是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有效途径。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了解详情请咨询400111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