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论

2018-06-22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案件:工伤职工受伤后未再回用人单位工作,停工留薪期满后,用人单位也未催告或通知职工回单位上班,后用人单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张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旷工,属于严重违纪,系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各自主张,如何处理?

评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伤残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伤残五级、六级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除工伤职工提出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伤残七级至十级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工伤职工提出,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故应按照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分情况处理。

对于一级至六级的,应征询工伤职工的意见,其要求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应认定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其不要求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因用人单位未尽到妥善、适当安排工伤职工的义务,从保护工伤职工权益的角度考虑,可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

对于七级至十级、未达伤残等级的,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项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的规定关于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停工留薪期解除劳动关系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